“十七年”时期的农村俱乐部与农村文艺活动的组织化
【出 处】:
【作 者】:
徐志伟
【摘 要】新中国成立之前,农村的文艺活动,主要依靠宗族、家族或民间团体“会”、“班”、“社”来开展.农村“会”、“班”、“社”团体的名目较多,比如河北,较大的农村一般都有“同乐会”、“民俗会”、“吹歌会”和戏班、剧社等.很多民间团体带有浓郁的宗教文化色彩和地方风格,有的甚至直接宣扬封建迷信,但它们与农村文艺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,对农村文艺的内容、形式有着极强的制约性.这些团体的存在显然有碍于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的建立.新中国成立后,新政府为了在广大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文艺活动,一方面对这些团体进行了取缔或改造,另一方面也积极建立新的文艺活动组织,农村俱乐部应运而生.由此,农村的文艺活动开始走上了规范化、组织化的道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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